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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矫正思想报告

发表时间:2024-10-08

缓刑矫正思想报告(合集九篇)。

总结是把一定阶段内的有关情况分析研究,做出有指导性的经验方法以及结论的书面材料,它是增长才干的一种好办法,是时候写一份总结了。如何把总结做到重点突出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矫正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缓刑矫正思想报告 篇1

**镇社区矫正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司法局强有力的指导下,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社区矫正立足木双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狠抓措施落实,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全镇到目前为止共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7名,解矫6名,接管的矫正对象未出现一例漏管,脱管现象。现总结如下:

一、构建健全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完善领导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保障。我镇社区矫正工作小组由镇政法委书记黎均同志任组长,由司法所甘岳峰同志负责日常办公。经费保障构入财政预算,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2、组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木双镇社区矫正工作小组成员由司法所人员、派出所管片民警、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和工作志愿者组成。在交接工作第一天建立了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并签定《社区矫正志愿者协议书》。从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提供了有效平台。

3、建交分工负责的协作机制。

年初我镇召开了社区矫正动员大会,在会议上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义务并要求1个社区7个村委会中,各村(居)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为社区矫正联络员,负责协会处理涉及单位、本部门的社区矫正相关事宜。各成员单位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发挥职能优势,有效促进社区矫正的开展。

二、落实日常监管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安全稳定。

成立社区矫正检察室,主动引入检察监督,使社区矫正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大力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案件一案一报制度,提高社区矫正安全防范能力。

三、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掌握动态。

组织各司法所开展集中大排查,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实际情况,把妥善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困难作为帮教的重要任务,通过以帮促教的方式,确保社矫人员管得住,控得牢。同时,把有脱漏管现象、有重新犯罪倾向和平时表现差、有违规现象的矫正人员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检查频率,强化针对性措施,确保不出问题。与检察机关配合,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虚管、刑罚变更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缓刑矫正思想报告 篇2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方式的总称,它是指将特定对象的罪犯放入社区,让其提供一定的劳动服务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是一种属于包含监督和控制的刑罚执行方法。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刑相对而言的刑罚执行方式,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xx所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认真落实矫正办印发的《xx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不断提高矫正质量。

加强对矫正对象的衔接管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抓好落实。重点落实日常管理教育制度:

1、矫正对象每星期电话汇报一次。汇报时间为每星期的星期一,采取固定电话的汇报方式;

2、公益劳动时间集中安排在每月的15号、25号2天进行,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调整;

3、集中教育时间为每月的20号,教育内容为法律法规和矫正有关文件要求;

4、监护人每月底反馈一次矫正对象信息;

5、个别谈话分别不同情况随时安排进行。每月每人不少于一次个别谈话,特殊情况可随时进行谈话;

6、走访工作安排在每月21号至30号进行。

7、矫正对象要严格遵守外出请销假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执行。通过管理教育制度的落实,基本上防止了脱管失控。

在工作中,积极协调街道党工委,做到多请示、多汇报,取得街道党工委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经常和派出所沟通信息,及时交流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和公安机关通力配合,把社区矫正工作抓好、抓实,努力形成良好的管教工作机制。

在工作中大胆探索个案矫正、分类矫正、心理矫正等措施,逐步积累社区矫正的工作经验,在工作中学习、积累,并能够运用到管理工作的实际当中,不断提高矫正质量,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

由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力开展,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基本上能够服从管理,坚持按时汇报、学习等各项制度的落实,能够积极参加劳动,认真改造,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坚定了重新做人回报社会的`决心和信心。

在罪犯服刑的同时要不断的加强基层社区建设,为罪犯创造一个加快再社会的良好条件。“囚犯的待遇不应该侧重把他们排斥于社会之外,而应该注重他们继续成为组成社会的成员。”制定矫正效果的评估体系,一方面防止矫正工作人员在操作中的徇私舞弊,要形成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制,充分调动矫正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预防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消极的“行政不作为”,不切实履行职责而放任自流的情况,另外还可以考评罪犯改造状况,适用减刑、加刑的必要,有利于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以致于罪犯迅速再社会。

缓刑矫正思想报告 篇3

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制度的重大改革,《刑法修正案》(八)从立法上全面肯定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性质,确立了社区矫正的法律地位。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根据发展形势,建立一整套完备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体系具有重要现实作用。

一、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一)司法所人员严重不足。截至目前,我县共有社区矫正工作者80人,每所平均2.5人。截至20xx年2月底,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031人,累计解除矫正455人,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576人。目前,大部分乡镇正在接受矫正的社区矫正人员多达20人以上,城关镇、坟台镇、洪山镇的社区矫正人员多达30人以上。全县社区矫正人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平均比例是7.2:1。部分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平均比例超过15:1。司法所工作人员除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外,还要承担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安置帮教、依法治理、参与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大部分司法所人员还要参与乡镇中心工作。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现状不能满足社区矫正工作需求,工作难到位、容易出问题。

(二)社区参与度不高。社区矫正的'社区参与性,决定了社区矫正需要社会力量的介入。如果没有社区参与,单纯由刑罚执行机关执行,这样的非监禁刑就不属于社区矫正,或者说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区矫正。广大农村,社区承载功能不强,志愿者资源和志愿服务意识缺乏。目前,全县社会志愿者621人,主要由社区(村、组)干部担任。社区(村、组)干部干部作为最基层干部,承担着多方面工作任务。由于未形成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培育引导、奖励激励机制,缺少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精神鼓励和物质待遇引导,实践中帮扶教育持续性不强,作用发挥有限。

(三)经费保障严重不足。我县是人口大县,社区矫正人员越来越多,工作任务重、压力越来越大。目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培训、社区矫正志愿者培训、定位社区矫正手机的使用、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审前调查评估、档案卷宗以及执法、办公设施等,都需要大量经费支出。按照市委市政府(阜办发【xx】10号)文件精神,县财政应按每名社区矫正每年1000元的工作经费予以保障,但从现实来看,财政保障力度还远不能达到标准。

二、专职社工队伍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

(一)缓解矫正力量不足。各社区矫正中队、司法所是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和平台。但在工作实践中普遍存在人员不足,力量薄弱,工作拓展难等问题。现有条件下,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为基层司法所配备专职社工,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可有效缓解司法所矫正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适合社区矫正工作特点。遵循社会规律、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组织社会力量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教育改造是社区矫正与监狱矫正的重要区别。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与其他社会力量的结合,吸引专职社工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可以弥补专业人才和专门知识的不足。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上分散在各村(居、社区)和乡镇。本地专职社工熟悉社情民意、了解风俗习惯,开展矫正工作能得到社区矫正人员家庭、亲友支持帮助,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志愿者参与,共同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这些都符合社区矫正的特点和要求。

(三)提升社区矫正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专职社工普遍接受过高等教育,具有良好的法律、教育、心理等专业的学习背景,法律意识高、规范意识强。他们作为社会工作人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专门从事社区矫正辅助工作,可以发挥其专业优势,有利于司法所更好地把握社区矫正工作特点和工作规律,提升社区矫正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专职社工队伍建设的设想

(一)专职社工的主要任务。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是指具备一定条件专门从事社区矫正事务的全日制专业人员,属编外聘用制人员,按照聘用制人员管理。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办理衔接手续;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基础性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矫正个案工作计划,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进行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犯罪心理矫正等;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完成司法所交办的与社区矫正有关的工作任务。

(二)专职社工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品行端正,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社区矫正工作,工作责任心强;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专业优先录取;

(5)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熟练操作和使用计算机;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应控制40岁以下。

另外,社区矫正是刑法执行活动,工作的对象是社区矫正对象,属于高危人群的范畴。特别是在基层农村一线工作的社工,常常要独挡一面,监管工作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女性社工的比例不宜过多。

(三)专职社工的配备比例。目前,我县司法所工作人员平均管理社区矫正人员18名。考虑到我县的经济条件以及社区矫正人员不断增多的现实,建议每20名社区矫正人员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可有效缓解司法行政干警不足与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矛盾。

(四)提高专职社工福利待遇。社区矫正试点中,聘用的专职社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偏低,导致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高素质的专职社工留不住。为保证专职社工队伍建设稳定健康发展,专职社工的工资不仅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还应建立动态增长机制,随着经济的发展提高专职社工工资福利待遇,以吸引更多社会专业人才,充实壮大专职社工队伍。

(五)出台激励措施。目前,有关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配套政策尚不完备,未建立完善的培养、激励和评价机制。现有专职社工大多数是年轻的大学毕业生,专业性强,思想活跃,要求进步强烈。实践中应建立社会人才与行政事业单位选拔使用人才相衔接的制度,如将专职社工中的大学毕业生,纳入“三支一扶”范围,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中给予加分优惠,可使专职社工干有前途,干有出路,干有奔头,干有目标。

缓刑矫正思想报告 篇4

根据夹江县司法局《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查和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夹司【20xx】40号文件精神,全力确保我乡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对我所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乡社区矫正人员基本情况(个人总结网 Www.676U.cOm)

我乡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截止今年7月底,共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3名,已矫正期满解矫的有9人。目前在矫正的有4人,全部为缓刑人员。在矫对象从年龄来看4人全为成年人,其中60岁以上只有1人,其余3人年龄均在45岁-60岁之间;从犯罪类型看,其中非法持有枪的3人,聚众斗殴的1人。今年7月份,我所已实现利用司法定位手机对2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控管理。

二、规范管理,强化教育

(一)落实日常动态管理。一是及时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定期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信息进行详细核实,了解社区人员思想动态、家庭状况等,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点排查社区服刑人员是否有情绪波动或反常现象,是否有重新违法犯罪的迹象。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重点人员进行重点监控、重点管理、重点教育,力争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各类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置。二是规范日常化管理工作,重点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监控情况,司法所通过定位系统每天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多次定位检查,查找关机、欠费、离开监管区域、人机分离等情况,掌握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范围。三是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等制度。外出请假的社区服刑人员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上报外出目的地、外出时间、外出原因,经司法所核实确认、审批同意才能外出,对于无正当理由的一律不得请假外出,严防脱管、失控现象发生。此次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及进入特定场所、居住地变更审批等制度。经排查,未发现违法违规操作的司法所工作人员,也未发现不经请假而擅自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

(二)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对有可能出现的思想情绪不稳定、认罪态度不深刻的社区服刑人员,加强法律、政策宣传教育,整合社会资源,利用亲情、友情等促进其转化。通过开展集中教育、个别谈话、警示教育、法制教育等活动,从法、理、情的角度去疏导社区服刑人员消除积怨,消除对他人、社会的仇视心理。对思想波动大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积极化解其不良情绪,消除其再违法犯罪心理,引导他们学习法律知识,自觉做到遵纪守法。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社区思想顽固,不能正确看待社区矫正工作,存在应付心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较为淡薄,不能从内心,从本质上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以及对别人造成的伤害。二是个别社区服刑人员家境非常困难,我们又没有直接有效的救助帮扶措施,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不利于社会安全稳定。三是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水平有待提高。

四、整改措施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扭转歇马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被动现状,近日,歇马司法所落实下列措施来整改社区矫正工作:

一、对查摆出的问题进行即时整改,在20xx年8月5日前通知在矫人员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并按要求完善各项档案材料。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在充分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个人基本情况、所犯罪行及改造表现的情况下,将社区服刑人员分为重点管理对象和非重点管理对象。建立重点监管人员名单,对重点管理对象提高警惕,及时通过各种渠道掌握其生活行迹。同时,针对不同性格、思想、生活环境的社区服刑人员,制定不同的矫正方案。对于情绪低落,思想悲观的社区服刑人员,坚持安身暖心,实施心理疏导,使其重燃生活希望;对于存在抵触心理、拒不接受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坚持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相结合的矫正方法;对于患病及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制定合理计划,提高工作效率。每月定时制定走访计划表,确定集中教育、公益劳动时间,确保每月28日前做好台帐资料的整理工作,月末对本月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完成月排查分析报告,确保当月工作按时完成。

四、坚持两项原则,严把审前调查关。一是全面调查原则,凡是同案件形成和案犯处遇有关的各种事实因素,都纳入调查的范围。二是直接调查原则,必须做到直接接触、实地考察,以保障调查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调查结束后,进行后期跟踪,继续做好对被调查人的教育、感化工作。

五、运用管理系统,加强监管力度。矫正对象的相关信息要在第一时间输入系统,确保信息系统内容处于最新状态。利用GPS定位管理系统对矫正对象进行定位查询,掌握矫正对象的实时活动范围。在节假日到来前,利用系统的短信平台向矫正对象发送慰问与警示信息,确保矫正对象节假日不脱管、不漏管、不失控。

六、利用走访谈话,掌握实际情况。根据矫正对象的处遇等级进行相应的家庭走访。矫正对象如有以下情形,对其进行特定走访:没有及时电话汇报的;没有按照规定参加集中教育或公益劳动的;没有按照规定参加月度、季度考核的;定位手机出现关机、停机现象,无法联系到本人的;矫正对象有重大事项发生的,如家庭住址变更、工作单位变换、结婚、生病等。在走访谈话过程中,注意谈话技巧,做好走访笔录,及时准确从谈话中收集有效信息,真实掌握矫正对象的情况。

缓刑矫正思想报告 篇5

20xx年上半年,新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围绕提高矫正工作质量的总体目标,以提高矫正安帮工作质量为核心,以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目标,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呈现出了更为快速化、科学化的发展趋势。

一、人员激增,情况复杂,工作面临新挑战

近年来,我区社区矫正人员在数量上呈激增态势,犯罪类型呈现多样化趋势。截止到六月底,我区社区矫正人员数量已达到112人,其中管制26人,缓刑72人,假释9人,暂予监外执行9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压力也剧增,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迎来新的挑战。

二、强化职能,做好各项安全稳定工作

(一)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二节、二会期间监管教育和安全教育。一是做好矫正人员的排查工作。各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在二节、二会前必须与社区矫正人员见面;二是强化对矫正安帮人员的管控措施,严格按规定办理外出请假审批手续,落实审批责任。

(二)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及安全教育。对二节、二会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要进行分析研究,事先做好预防和化解矛盾工作,使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严格执行值班备勤制度,通讯联系要保持24小时畅通,遇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置,及时报送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掌握动态。组织各司法所开展集中大排查,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实际情况,把妥善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困难作为帮教的`重要任务,通过以帮促教的方式,确保社矫人员管得住,控得牢。同时,把有脱漏管现象、有重新犯罪倾向和平时表现差、有违规现象的矫正人员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检查频率,强化针对性措施,确保不出问题。与检察机关配合,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虚管、刑罚变更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三、落实日常监管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安全稳定。

成立社区矫正检察室,主动引入检察监督,使社区矫正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大力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案件一案一报制度,提高社区矫正安全防范能力。

缓刑矫正思想报告 篇6

20xx年上半年,吴城镇社区矫正工作在镇党委、政府及区司法局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指导下,以两院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各级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精神为指导,落实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措施,各项工作在有条不紊中稳步推进。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档立制

镇矫正办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志愿者协议书、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镇、村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实施村每月一次例会制度,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和司法所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规范“接收”

为了规范矫正工作程序,镇矫正办对矫正对象举行人性化接收仪式,由司法所所长、矫正工作者、监护人、志愿者、矫正对象等人员参加,规范了接收程序,使矫正对象在进入社区矫正前感受到矫正的严肃性和认真性,起到了一定的慑服作用。

三、集中教育和公益性劳动

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和公益性劳动,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思想观念,矫正其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一是针对矫正对象的刑罚种类不同,选择一些针对性强的法律知识,实行专题化教育,如对交通肇事罪,进行相关交通法规学习,盗窃罪进行相关刑法知识的'学习,做到有的放矢。根据性别、年龄、体质和特长以及刑罚种类不同,安排相应性劳动。二是采取集中劳动与分散劳动相结合,提倡以分散为主,并实行公益劳动计分制,具体操作由各村落实。三是对一些有心理障碍的矫正对象,适时进行专业化的心理疏导,通过心理疏导,使他们摆脱心理上的阴影,重新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针对我镇这上半年来的社区矫正工作得的成绩与教训,我们将进行深刻的总结,同时对20xx年下半年工作的开展提出全新的要求:

第一、提高工作责任心,有条不紊开展工作。要坚持有条不紊的按照市、区司法局以及年度工作计划要求有条不紊的开展社区矫正各项工作,要时刻铭记社区矫正工作的特殊性,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加强各项应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介入,避免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危害社会稳定。

第二、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及时掌握动态。日常管理工作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根本,要继续做到一丝不苟的开展和执行,促使矫正对象养成定期汇报的习惯,同时,在组织各项活动时,绝对不能马虎了事,要细致的观察矫正对象的各项表现,及时分析和调查并制定相应的矫正措施,避免因情况掌握不及时而引发重新犯罪。

第三、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移动信息平台操作,加强档案管理。

缓刑矫正思想报告 篇7

社区矫正是完善刑罚执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恰逢《社区矫正法》自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县人大常委会社区矫正工作调研组一行五人,在XX带领下,于8月下旬-9月上旬,先后到县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及X司法所等,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实地视察等方式,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国社区矫正从20xx年开始试点,20xx年在全国全面试行,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是安徽省第一批试点县,自20xx年开始试点。近年来,我县突出“坚持把政治引领贯穿于社区矫正工作全过程”这条主线,实现坚守底线、坚持基本、坚定治本三级目标,实施创新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三大手段,强化组织、基础、制度、综合四项保障,统筹推进构建“1334”社区矫正工作新格局,为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20xx年以来,我县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X人,办理集中宣告X场次,期满解除矫正X人,目前在矫对象X名,其中假释X人,缓刑X人。共完成社区影响调查评估X件,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限内,X人被特赦,X人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X人被书面警告,X人变更居住地后到新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开展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X场次,入监警示教育X次,集中点验X场次,重新犯罪率为零。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专群结合,加强队伍建设。县社区矫正中心现有工作人员X名,其中公务员X名,辅助人员X名,挂职民警X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X名社会工作者和辅助人员,充实到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X个司法所均配齐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共聘任村(居)委会干部、专家学者、离退休人员、教师、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等X人担任志愿者。

(二)创新五式矫正,提升监管质量。多年来,我县探索创新出“管控式、奖惩式、教育式、帮扶式、监督式”的五式矫正,在实行分类分级管控、严明奖惩、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和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等方面探索出了成功经验,监管教育质量不断提升,实现了“管得住、矫得正、扶得准”的工作目标。

(三)健全完善机制,规范工作运行。完善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环节的工作制度,细化完善工作流程,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从入矫到解矫的各项程序规范运行。一是规范入矫衔接。及时、高效、规范开展社区影响调查评估、交付接收、报到登记和入矫宣告等工作,从源头上把控符合社区矫正人员条件的入口关。二是规范矫正执行。严格落实社区矫正人员每月8小时学习、8小时公益劳动、每月思想汇报、请销假、考核奖惩等日常监管制度,对违反监督管理规依法给予警告、行政拘留、撤销缓刑等,确保了社区矫正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三是规范矫正解除。按照社区矫正规定依法开展解除矫正宣告,发放解除矫正证明书,同时建立安置帮教工作台账,确保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实现无缝对接。

(四)强化矫治功能,增强教育效果。一是加强教育矫正。为每名矫正对象建立教育矫正小组,定期开展思想、法治、道德和爱国主义教育,依托敬老院、物业小区建立社区服务基地,制定《XX县社区矫正服务菜单》,推行“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服务令”,实行“一法、一令、一书、一簿”式管理。二是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县司法局与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子女就学、低保、临时救助等问题,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三是加强心理矫治辅导。与XX县心理咨询协会签订“心理服务社会化合作协议书”,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干预,帮助他们重新塑造健全的人格,实现心理矫正与行为矫正有效结合。

三、存在问题

1、社会认知度不高。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发动不够广泛,社会影响力和认同感不高,没有真正深入人心,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的概念、内容、目的、意义和作用知之甚少,导致群众对社区矫正人员存在忧虑、恐惧、排斥、防备、歧视等心理较为普遍,对矫正工作往往采取不配合不支持态度,给矫正社会化增加了难度。

2、组织机制有待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综合性强,涉及职能部门多,目前县级层面还缺少有效的组织领导和议事协调机构,没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尚未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在法律文书的传递、人员的交接及监督管理等衔接上,有时还存在不到位、不合拍的现象。

3、工作力量严重匮乏。司法所是社区矫正的主力军,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实际工作中,基层司法所事务繁多、职责广泛,不但承担着社区矫正任务,还要承担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综合治理及乡镇其他中心工作等,而我县司法所人员配备情况严重不到位,全县X个司法所,现有工作人员X人,其中:X人所X个、X人所X个、X人所仅X个,全县平均每所X人,与全国平均每所X人的差距较大,现有司法所工作力量难以适应社区矫正及其他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需要。

4、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滞后。我县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已整整十四年了,但县级社区矫正机构至今仍未有属于自己的固定场所,一直靠租赁民房度日,场地面积和内部设施均达不到上级规范化要求,执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大打折扣。

5、经费保障不到位。目前,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审前调查评估、档案卷宗以及执法、办公设施、培训等,都需要大量经费支出。我市《关于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的意见》中“县按照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每年1500元标准落实”和《社区矫正法》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等规定亟待落实。

6、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一是社区矫正的社区参与性,决定了社区矫正需要社会力量的介入。实践中,农村、社区承载功能不强,志愿者资源、志愿服务意识和激励机制缺乏,社会力量参与作用发挥有限。二是帮困扶助工作直接关系到社区服刑人员能否平稳融入社会,但当前,我县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救助、职业教育、就业指导等帮扶措施针对性不强,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的深度和广度不够,社区服刑人员重新就业、亲情维护、社会适应与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帮扶亟需加强。

四、意见建议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工作对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区矫正法》已于20xx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县要以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设立XX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全面清理和修订社区矫正现有规章制度、依法做好社区矫正法实施时的工作衔接,努力推进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

2、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机制。认真落实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场所、经费等保障,为社区矫正工作创造更加有力的发展环境。一是县政府应依法设立XX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加强组织保障,发挥其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二是司法局应提出设置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县人民政府要妥善解决社区矫正机构固定场所建设问题,依法规范刑事执行工作;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切实解决“一人所”问题;以政府购买服务、专项保障等方式招聘社区矫正辅助工作人员,配齐配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力量。四要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县政府要严格按《社区矫正法》的规定,将社区矫正经费单独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

3、不断优化社区矫正工作新机制。一是不断优化工作制度,全面梳理现行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及时做好废、改、立工作,进一步规范调查评估、接收入矫、考核奖惩等重点环节的工作制度,严格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以制度体系建设为依托,全面提升社区矫正规范执法水平,确保《社区矫正法》在XX落地见效。二是全面推进社会化建设。创新多元化社会主体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上下功夫,主动搭建平台、畅通渠道,最大限度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改变以往社区矫正机构唱独角戏的局面,切实提高社区矫正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缓刑矫正思想报告 篇8

首先,我代表哈图布呼镇党委、政府对各位领导莅临我镇检查指导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下面,就我镇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哈图布呼司法所在镇党委、政府和乌苏市司法局领导的关怀指导下,认真准备各项工作,仔细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排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对矫正对象进行逐一排查摸底,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从而实现规范化管理。扎实有效地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下面我们开展的工作向领导和同志们汇报如下:

一、哈图布呼镇及社区矫正基本情况

哈图布呼镇地处乌苏市以西38公里处,全镇总面积189平方公里,全镇有18个行政村、5个农业开发区、2个社区,企事业单位34个,常住人口 1.9万人,个体工商户840余家。是乌苏西片集经济、文化、商贸、金融中心。哈图布呼司法所从去年4月25日至今共接收18名社区服刑人员,累计解除9名,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6人。其中男性矫正对象5人、女性1人;少数民族3人;抢劫罪2人;盗窃罪1人、滥伐林木罪1人、交通肇事罪2人。

二、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四个到位”,打牢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

1、组织机构到位。成立了以镇委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等相关单位站所长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司法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制度落实到位。我们在矫正工作开展中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区矫正暂行规定》等制度办事。在衔接工作中落实定期例会、情况通报、核查核对等制度;在监督管理工作中落实监督考察、走访、报到、定期排查等制度;在教育矫正工作中落实个案矫正、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等制度;在考核奖惩工作中落实计分考核办法、奖惩结果告知和公示制度。

3、队伍建设到位。根据矫正对象分类分级管理的需要,确保每个矫正对象都有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民警、志愿者、监督人组成的帮教小组。建立起了五支队伍。一是专职队伍。由司法所2名司法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及1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及建档立制工作。二是联络员队伍。由18个村队2个社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小组成员组成主,负责矫正对象的监督和日常沟通联系;三是法制辅导员队伍。主要是与红星法庭建立长期挂钩关系,邀请红星法庭庭长对矫正对象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同时,每季度的集体法制教育,由司法所所长授课。四是志愿者队伍。全镇由18名党员干部、村队社区调解主任、村民组成了志愿者队伍。在司法所的安排下,经常碰头沟通,灵活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教活动。

(二)强化“五个环节”,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有力开展。

1、衔接环节。2018年4月我镇派出所向司法所正式交接了7名矫正对象,我们在详细查阅矫正对象的档案材料及法律文书后及时为矫正对象办理交接登记手续,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及矫正对象移交花名册。对社区矫正对象宣读了《社区矫正宣告书》,告知他们在矫正期间的权利及义务,向社区矫正对象发放《社区服刑人员须知》,告知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及制度,重点强调违反制度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使其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和内容,要求其服从监督管理,并让矫正对象代表宣读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此外我们还与服刑人员监督人签订监护和帮教协议,明确司法所和监督人的责任。

2、监督管理环节。一是建立档案,规范信息资料。根据矫正对象的罪名、刑种、年龄、工作情况的不同,接受矫正的心理、态度也不尽相同,我们因人而宜,制定矫正个案。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志愿者协议书、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

二是经常走访谈话,实施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坚持“五走访”,即新接收的要走访,家庭纠纷的要走访,生活有困难的要走访,重大节日前要走访,有疾病时要走访。常以长辈或朋友的.身份与其进行个别谈心,提倡见面谈、经常谈,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要求服刑人员每月书面汇报一次,不定期电话联系,随时掌握服刑人员行为动态,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失控。

三是因人施教,坚持原则,突破工作屏障。对不服从管理,不愿接受矫正的犯人,我们本着先教育警告的原则,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那些实在警告无效又有腻烦情绪的犯人,就通报给派出所,然后会同派出所把该矫正对象先叫到派出所进行思想教育和训诫,对其讲明不接受矫正的严重后果;尔后要求其认真按规定汇报近期思想、接受再学习再教育再改造。我镇草原队社区矫正对象马某,在刚列入社区矫正时,不仅不按要求落实矫正规定,而且还抱着无所谓的态度,看着我们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是年轻女性,认为我们管不了他,自以为是,每次通知其参加教育或劳动都爱耍滑头。而当我们拿着社区矫正实施方案的管理明细,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会严格按照规定给与处罚并询问其是愿意在社会上服刑还是被收监,让他选择其一时,他不得不认罪服法,服从管理。

四是严格请销假规定,把好矫正对象外出学习劳动的关口。一年来只要有请假离开镇区的矫正对象,我们都认真做好登记造册,严格审批各项手续。缓刑犯尚某,是个年仅21岁的女孩子,其姑妈在乌苏市开了一家婚纱影楼,想让尚某去店里帮忙,同时尚某也想去影楼学个化妆摄影的技术,用自己的劳动创造价值。尚某主动向司法所汇报后,我们考虑尚某年轻,悔罪态度较好,尚不能对社会造成危害,不能因其社区服刑就耽误其学习的时机,及时将情况向乌苏市司法局反映,获得同意后,我们按请假规定写出请假申请及请假事由、请假天数,和派出所共同到迎宾影楼进行了解核实后,才报市司法局审批。在她临走前,专门进行谈话,交待了注意事项,提出了管理要求,提醒她出去学技术,思想上不能放松,要牢记自己是服刑人员的身份,在外地也要遵守社区矫正的工作规定。

3、教育矫正环节。我们着力对社区矫正对象加强教育矫正,提高矫正对象自新意识。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共参加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组织的集中教育7次,我所也积极进行8次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集中教育。如邀请红星法庭庭长及派出所指导员宣讲法律常识和《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司法所工作人员宣读《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规章制度、加强公民道德教育等,不断提升他们的悔罪意识、自新意识,尽快成为一个被社会所接纳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

4、公益劳动环节。我们制定并实施了因人而异、因地制宜的公益劳动计划,组织矫正对象每月不少于8小时在公益劳动基地及镇区清理积雪垃圾、锄草、刷树的方式完成的公益劳动,增强他们的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让他们在劳动中感受的自己的社会价值,树立重新生活的信心。

5、帮扶解困环节。落实帮教队组成帮教对子,成立村队社区主任、服刑人员家属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的组成的帮教小组,对服刑人员进行“三帮一”的思想辅导和转化,使他们辨别善恶,分清是非。2018年5月至今,司法所让5名有就业意向的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劳动保障所组织的两次蒸包子和做抓饭的就业技能培训。现已有2名成功就业,期满解矫的阿尔达克还开起了抓饭馆。乌苏查次村的服刑人员万里,告诉司法所他有想建立家庭小农场的想法,但资金缺乏,希望司法所能给予一定的贷款或帮助,所长张贻江听到万里的诉求后,积极协调镇党委及农村信用社,以自己的名义为万里担保贷款8万,现在万里家的小农场以初具规模。

缓刑矫正思想报告 篇9

石龙镇社区矫正工作在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司法局强有力的指导下,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社区矫正立足石龙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狠抓措施落实,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全镇共有矫正服刑人员七名,接管的矫正对象未出现一例漏管,脱管现象。现总结

一、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构建健全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完善领导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保障。我镇社区矫正工作小组由镇委副书记周年友任组长,纪委书记陈耀林和石龙公安分局局长叶进田任副组长。经费保障构入财政预算,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2、组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石龙镇社区矫正工作小组成员由司法所人员、公安派出所管辖民警、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和工作志愿者组成。在交接工作第一天建立了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并签定《社区矫正志愿者协议书》。从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提供了有效平台。

3、建交分工负责的协作机制。

今年8月24日石龙镇召开了社区矫正动员大会,在会议上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义务并要求3个社区7个村委会中,各村(居)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为社区矫正联络员,负责协会处理涉及单位、本部门的社区矫正相关事宜。各成员单位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发挥职能优势,有效促进社区矫正的开展。

(二)构建平台,严格管理,确保试点工作科学规范运行。

1、石龙镇司法所设置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办公室

为矫正对象开展学习谈心、汇报思想情况等活动提供了固定的场所,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2、建立公益劳动基地

为加强全镇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劳动改造和监督管理,用真挚爱心提高矫正服刑人员的悔罪意识、责任意识及法律意识,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石龙镇司法所和相关劳动基地签订《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协议书》;同时组织我镇7名社区矫正对象到公益劳动基地劳动活动。对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都由司法所对矫正对象的劳动情况进行记录,统一考察。

3、进一步贯彻工作制度。

统一贯彻了社区办公室工作制度、接收登记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培训制度、会议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依法矫正。在此基础上,又重点加强了三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结合社区矫正工作行为,建立了请示报告制度。二是建立了信息宣传、统计等制度,并定期向市矫正办上报各项信息和数据。三是建立了请销假、谈话制度,对请销假的.矫正人员要求到镇司法所矫正办报到请、销假。

4、规范工作流程。

认真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石龙镇司法所矫正办还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矫正对象进入社区矫正环节后,我们都要进行调查和走访,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制定《矫正个案》,逐人建立档案;为每名矫正对象确定1名工作人员和2—3名志愿者组成帮教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教育、管理;要求矫正对象每周进行口头或电话汇报、每月进行书面汇报,并坚持做到‘六个必须’,即矫正工作初期必须与矫正对象见一次面、必须进行一次谈话、必须建立一份档案、重大节假日必须上门走访、矫正对象的思想波动时必须过问、矫正对象本人及家庭出现困难时必须在政策范围内帮困解难。尤其是在与矫正对象第一次见面时,当面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由矫正对象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牢固树立和强化其服刑意识。这个工作程序的规范不但强化了矫正对象遵纪守法的意识,也让我镇接管的矫正对象中未出现一例漏管、脱管,使我镇的矫正对象管得住、管得牢。

5、实施人性化改造,提高矫正质量。

为了让矫正对象感受到自由和不自由之间的差距,我们今年主要采取电话交谈、家庭走访、个别谈话、感化心灵等方式对矫正对象进行人性化的挽救。8月27日,缓刑人员麦xx认为服刑人员未经批准不准见传媒但她女儿是新闻系的每天都有好多同学来他家怎可以不见?司法所所长解释说法律允许的事你可以做,法律不允许的事坚决不能做。中山西区服刑人员冯xx认为社区矫正监管不能解决民生问题所长对他说:只要你符合法律法规审批条件,情况属实我们会全力帮助你。通过这种教育,从行为上、心理上对矫正对象起到极大的促动和震慑作用,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接受改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存在的问题:

1、社区矫正的工作现试点阶段,立法的相对滞后给社区矫正存在执行主体问题,使我们在执行的过程中还有一定的难度。

2、在社区从事人民调解、法律宣传、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员,一般都是身兼数职,工作繁杂,任务较重,以现有的人力、物力来承担社区矫正这项全新的工作难度很大。

3、在试点阶段虽然有其他地区的先行经验可以借鉴,但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差异较大,没有任何成规可以直接套用,还必须根据自身情况逐步摸索,各种难以预计的问题和困难的出现在所难免。

4、社区矫正工作对我市基层司法行政部门来说是第一次接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稳妥展开,这就需要在市局的统筹安排下,进一步增强管理力量,相互交流心得,形成齐心协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以此推动社区工作顺利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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