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河南灾荒,灾民纷纷逃荒

关键在内政。那么,这一年中国内部有哪些引人注目的事件?蒋介石对内政又有什么考虑?

当时有两件事在海内外闹得沸沸扬扬。

一是突然浮出水面的大灾荒及因而引发的封报事件。

1942年冬到次年春天,河南、广东大灾荒,导致3000万河南人死了300万,广东也饿死300万,都占当时全省人口的十分之一,狗吃人,人吃人,惨不忍睹。

1943年2月1日,《大公报》以《豫灾实录》为题报道了河南灾民的惨状。第二天王芸生奋笔写就题为《看重庆,念中原》的社论,尖锐指出:“河南的灾情,中央早已注意,中央查灾人员也早已公毕归来,我们也曾听到中央拨了相当数量的赈款,如此纷纭半载……尚未见发放赈款之事,千万灾民尚在眼巴巴的盼望。这是何故?尤其令人不忍的,灾荒如此,粮课依然,县衙门捉人逼拶,饿着肚纳粮,卖了田纳粮。”蒋介石看了勃然大怒。当天,《大公报》就接到中央军事委员会(蒋介石是委员长)的命令:停刊整顿三天。

造成这一事件的原因,一是蒋介石刚愎自用,说“有灾也不会太严重”;加上他的政府腐败透顶,赈灾款半年到不了灾民手中,还要照样征粮!

二是一贯蔑视言论自由。就在河南大灾事件前几个月,美国国务院战时情报局邀请王芸生访美,一切手续已办好。但在启程前的两三天,国民党中宣部长潘公展打电话给他说:“委员长(蒋介石)叫我通知你,请你不要到美国去了。”此行于是泡汤。背后的原因是这个中宣部长打小报告,托陈立夫上签呈,说王芸生不可靠,不可令其出国。①[①?周雨:《大公报史》第115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

另一件事是高官大贪污。当时几乎无官不贪,高官更带头贪。身为行政院院长兼中央银行总裁的孔祥熙便是一个活标本。

1942年国民党政府利用美国贷予的5亿美元,提出1亿美元为准备金,发行“同盟胜利美金储蓄券”,规定按20元购买1美元储蓄券,抗战胜利后凭券兑换美元。当时美元的黑市价已经是110元兑1美元,孔祥熙一面下令停止出售美元储蓄券,一面则由其部属出面,利用职权将尚未售出的350万美元储蓄券按官价购进,归入他的私囊;还有799万5千美元的储蓄券则由中央银行其他人员购进私分。

1943年,当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傅斯年提出质询,监察院院长也提出弹劾时,蒋介石竟一面利用新闻检查制度封锁新闻,一面通过他的侍从室拿走全部材料。蒋介石派遣侍从室主任陈布雷说服傅斯年,以国家利益为借口,力图把丑闻隐瞒下来,说一旦公开腐败案,日后恐再难得到美国的支持。蒋介石还请傅斯年吃饭,极力拉拢,冀图让傅斯年相信,他会认真处理此案。蒋的真实意图是不了了之。此事一拖再拖,经过傅斯年等人反复抗争,直至1945年,才迫使孔祥熙下台。既然“最高领袖”对贪污大案持如是态度,上行下效,各级政权的腐化便一发不可收拾了。

灾害和贪污,都不奇怪,任何国家和政府都会经常碰到。问题是在不同政治制度下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和结果。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亚马蒂亚·森有个论断:“饥荒从来没有发生在以下国家:独立,经常举行选举,有反对党提出批评,允许报界自由报导,并可对政府政策是否明智提出疑问而不受严密审查的国家。”①[①?亚玛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3—156页。]道理非常简单,在民主、自由社会里,某一届政府不关心人民疾苦,甚至不管人民死活,人民就要通过选票让你下台让贤。河南旱灾惨剧实质是人灾,是剥夺新闻自由和政治独裁专制的恶果。贪污能否彻底遏制,同样取决于有没有政治民主、分权制约和新闻自由。这些都是宪政问题。

当时没有宪法,只有国民党自己制定的所谓《训政时期约法》,规定由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中央统治权”,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离民主十万八千里!1938年,“为集思广益,团结全国力量起见”,弄了一个咨询性的国民参政会,规定只有“提出建议案”“提出询问案之权”;也可以讨论“政府对内对外之施政方针”,但通过的决议是可听可不听的;也不承认国民党之外的政党存在,连中国共产党的“参政员”也只能以文化团体代表的资格参加。①[①?《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国民参政会纪实》,重庆出版社1985年版,第46—47页。]

当时,独裁专制统治造成的全国性的官员腐败和严重的通货膨胀,招致民怨沸腾。美国政府对此非常不满,国内的批评更连绵不断。共产党、民主同盟等反对党固不待言,就是国民党内,要求实行民主、宪政的呼声也非常强烈。国民党西南联大区党部的党员教授蒋梦麟等就曾召开会议,公推冯友兰拟稿以区党部的名义致信蒋介石,要求国民政府为收拾人心而开放政权,实行立宪。信中写道:“睹一叶之飘零,知深秋之将之。”“昔清室迟迟不肯实行宪政,以致失去人心,使本党得以成功。前事不远,可为殷鉴。”据说,蒋看罢“为之动容,为之泪下”。②[②?蔡仲德:《冯友兰先生年谱初编》,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86页。]

在内外压力下,国民党政府已经非变不可。1943年9月国民党召开五届十一中全会,在开幕式上蒋介石说:“战争结束的时间,决不会超出我本年春季所说的两年之内。”因此,要讨论如何建国的问题,“而政治建设的基础,就在宪政的实施”。“宪政实施以后,本党还政于民……在法律上本党应该与一般国民和普通政党处于同等的地位,在法定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之下,享同等的权利,享同等的义务,受国家同等的待遇。”①[①?《总统蒋公言论总集》卷二十,国民党党史委员会,第261—262页。]他还有多次谈话都谈到宪政,这表明他确实在考虑这个问题。

不过,他所讲的宪政理论上有许多荒唐之处,而实践上更是依旧肆意践踏民主和公民权利。

1943年,蒋介石发表了两篇重要论著:《中国之命运》《中国的经济学说》。学界认为这是蒋对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的回答。判断他的《中国之命运》,应该有一个标准。他不是说要实行宪政吗?从政治上说,最好的标准就是学界公认的宪政理论。

宪政的核心是保障公民个人的基本权利,以此为目标建立一套政治和法律体系。它有几个基本要素:1.?公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财产、通信等自由权利。2.?国家权力分立和互相制衡。政府权力受到法律和制度的严格约束,使之既能有力地管理好公共事务,又不致侵犯公民的个人权利。3.?宪法至上,并有严格的宪法司法、违宪审查制度。4.?实行法治,司法独立。5.?各级政府民选,层层成立议会,地方自治,政治生活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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