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仔细研究会令人感到惊讶,以废除中世纪各处残余制度为核心目标的大革命并没有在专制制度保留更完好、人民受压迫更深的国家爆发,而是在人民觉得专制制度和压迫最轻的国家爆发了。因此,这些压制和束缚在程度最轻的地方,反而显得更无法容忍。
十八世纪末,农奴制度在整个德国已被全部废除。但是德国的大部分民众和中世纪的民众一样,仍旧依附于土地。在弗雷德里克大帝和玛丽亚?特雷莎军队中的战士几乎都是名副其实的农奴。
一七八八年,在德国的大多数州,农民不能离开领主的管制范围。若违反规定,他将被到处追捕并且强制遣回。他也会受到领主的管制,私人生活被监视,酗酒和懒惰也会得到惩治。农民无法提高社会地位、改变职业,也不可以不经领主批准就结婚。农民的大部分青春都用来效力领主。农民必须在年轻时为庄园劳役。徭役制度仍具有强制性,甚至在一些国家,农民每星期要做三天的劳役。修建并维护领主的庭院,把产品运送到市场,把牲畜驱赶回笼,帮领主传送信件,这都是农民的活儿。虽然农奴可以拥有土地,但他们的所有权不是完全的。农奴们在领主的监督下耕种土地并且无权任意出售或抵押他们的财产。有时,领主逼迫他们出售产品;有时,领主禁止他们出售。对于农奴而言,农作是强制性的。他的产业甚至不能完全传给他的后代,因为产业的一部分通常被领主占有。
为了发现这些规章制度,我无需查阅陈旧的法律书籍。我在由弗雷德里克大帝拟定、其继位者在大革命开始之际颁布的法典中找到了这些法规。
类似的东西在法国早已不复存在。农民根据自己的意愿往来、买卖、商谈、耕作。除了东部的一两个被侵占省份,农奴制度在其他各地已完全废除。废除日期离现在如此遥远,已无人记起。最近有些学者证明截止到十三世纪,农奴制在诺曼底的任何地方都已经不存在了。
另一个代表人民社会地位的革命也发生在法国。这次革命与法国大革命不同之处在于,农民不仅终止了农奴身份,而且变成了土地拥有者。这个事实至今仍旧鲜为人知,但意义深远。我请求读者允许我将这个事实加以论述。
长久以来人们认为土地财产的划分开始于大革命并且这个划分也仅仅是受到大革命的影响。事实上,很多证据都说明地产财产的划分不仅只是受到大革命的影响。
至少在大革命爆发前的二十年,农业协会已经对土地过度划分表示不满。大约与此同时,杜尔戈说:“遗产被一分再分,本来一块土地足够养活一个家庭,但是土地被四五个孩子分割,以至于这些孩子和他们的家人无法仅仅依靠土地为生。”几年之后,内克尔也说在法国有不计其数的小型乡村地产主。
在大革命几年前递交给一个总督的一份秘密文件中,我发现了这样一句话:“人们正以平等和令人担忧的方式再次瓜分遗产,每个继承人都想分得一杯羹,所以每份小块地皮又被无止尽地分了又分。”难道这话不像是出自今人之口吗?
我尽可能地重新编排旧制度的土地清册,并且也有了一些收获。一七九○年颁布的土地征税法要求每个教区呈交它管辖范围内的财产清单。大多数清单已经被销毁了。尽管如此,我还是在一些乡村找到了一些。通过与现在的人头税做比较,我可以确定一七九○年土地拥有者的数量是现在的一半,甚至是三分之二。如果自那时起,法国总人口数量的增长超过了四分之一,那么土地拥有者的数量增长也是相当可观的。
那时农民对地产的至爱与今天一样,土地的占有欲在农民身上点燃了全部激情。当时一位敏锐的观察者说道:“现在土地总是以超出其价值的价格出售;原因在于所有居民想成为地产主的热情。在法国,下层阶级的所有积蓄,不论是放给个人或投入公积金,都是为了购置土地。”
当亚瑟?扬第一次拜访法国时,在他看到的所有新鲜事物中,农民土地的划分给他留下的印象最深刻。他声称农民拥有法国一半的土地。他经常说:“我从来不知道竟有这样的事存在。”只有法国和临近地区存在这类事情。
在英国,一些农民也拥有土地,但是他们的数量已经减少。在德国,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在各个时期,各个地区,都有一些自由的农民享受若干块土地的绝对所有权。监管农民财产的特殊怪异的法律可以在德国最古老的习俗中找到根源。但是这类财产总是被法律排除在外,所以小土地拥有者的数量相当有限。
十八世纪末期,在德国的一些地区,农民拥有自己的土地,而且几乎和法国农民一样自由。这些地方几乎都坐落在莱茵河沿岸。这也是法国革命热情传播最迅猛、最强烈的地方。与之相反,德国的一些地区很长一段时间不为这种革命热情所影响。在这些地区,没有看到任何相似的事情,这点很值得注意。
认为法国土地财产的划分开始于大革命的人正在犯一个通病。事实上,土地划分比大革命爆发的时间早很多。可以确定的是,大革命出售了所有归属于教士的土地和大部分贵族所有的土地。然而参考这些销售记录,正如我耐心考察的几个案例一样,你会发现这些财产的大部分被已经拥有土地的人所购买。所以,即使地产换了主人,但是地产所有者的数量增长仍比人们想象的数量少很多。重复内克尔颇有戏剧性但很精确的话,土地所有者的数量已经“很庞大了”。
大革命的结果不是划分土地,而是暂时解放土地。事实上,所有的小地产主在经营土地时深受压迫,他们承受众多劳役,无法摆脱。
这些压迫毫无疑问是沉重的,但使他们无法承受的是存在一种本应减轻其负担的情形。法国不同于欧洲的其他国家,农民拥有土地且不受封建领主的统治。这与使农民成为土地拥有者一样,都是伟大的革命。
虽然旧制度仍然离我们很近,因为我们每天都遇到在旧制度法律下出生的人,但是旧制度似乎已经消失在九霄云外。这场激进的革命将我们与旧制度隔离开来。几个世纪过去了,似乎还是这样。大革命使未被摧毁的一切变得模糊不清。因此在今天,很少有人可以回答这个简单的问题:在一七八九年前,乡村是如何管理的?当然,只有在书本之外研究那时的政府档案,才可以找到这个问题的详细答案。
我经常听人说贵族已经终止参与政府管理很长时间了,但是仍旧管理乡村,直到最后,领主统治着农民。这显然是个错误观点。
十八世纪,所有教区事务由官吏管理。这些官吏不再是领主的代理人,也不再由领主任命。一些官员由省总督任命,其他官员由农民选举。由这些官员决定税收分配、修复教堂、建造学校、召集并主持教区大会。他们监督和规定公共财产的使用,并且以公共社区的名义提起诉讼。领主不仅不再负责管理这些次要的地方事务,而且领主也不再监督官员。这正如我在下一章所陈述的那样,所有的教区官吏由中央政府监督控制。不仅如此,领主不再在教区扮演国王代表的身份,他也再不负责执行国家普遍性的法律、召集民兵、征收税款、发布皇家命令、分配赈济之类事务。所有这些义务和权利都属于其他人。在现实中,领主只是位普通居民。而他的赦免权和特权把他和其他人区分开来,其不同之处在于他的地位,而不是他拥有什么权力。正如总督在信中特意和他的属下说,领主只不过是第一居民而已。
把注意力从教区转到行政区,我们发现相同的情形。没有任何地方的贵族以个人或是以团体身份管理区事务。在当时而言,法国的这种情况是独一无二的。在世界的其他地方,古老的封建社会仍保留着部分特征。土地的拥有权与对居民的管理仍然有联系。
在英国,是由那些主要的土地拥有者进行管理统治。在德国各地,包括普鲁士和奥地利,国王在一般事务上已不受贵族监督,但是还是允许贵族拥有大部分的农村管理权。虽然在一些地方国王已经可以监控地产主,但是国王还是没有取代他们的位置。
事实上,很长时间以来,法国贵族已经不接触公共管理了,只有一个部门除外,那就是司法部门。最重要的贵族仍有权指挥法官以他们的名义审判案件。不仅如此,他们还不时地颁布适用于他们领地范围内的治安条例。但是王权逐渐缩减、限制领地司法权,使之归属王权。这样一来,执行封建领主判决权的领主不再把这种特权视为权力而视为一项收益的来源。
贵族所有的特权都是如此。他们的政治意义已经消失,但是他们的金钱收益仍在。甚至在一些时候,他们的金钱意义还在扩大。
现在,我只想说那些给他们带来收益的特权,因为这些特权沉重地压制着人民。
想要解释一七八九年的特权,并不容易,因为它们数量大、种类多,有些甚至已经消失或是转型。因此用来形容他们的文字对于当代人而言,已经是并将越来越晦涩难懂了。尽管这样,如果参考十八世纪专家所著的有关封建法律的书籍并且对当地习俗做了深入研究的话,我们还是可以很清晰地看到现存权力可以简化到数目很小的几个主要类别。当然,其他权力虽然确实存在,但只是孤立的现象。
徭役的遗迹在很多地方几乎消失。虽然大部分道路通行费已经减少或取消,但在少数省份,人们仍可以遇见好几种道路通行费。各地的领主向集市和市场征收费用。在整个法国,领主专享有涉猎权。也就是说,只有他们有权拥有鸽房和饲养鸽子。几乎各个地方都有领主强制农民在其磨坊磨面粉,并用压榨机压榨葡萄的现象。一项普遍的极为苛刻的捐税是土地转移和变卖税。当土地在领主领地的范围内买卖时,每次都向领主缴税。最后,整个法国的土地都要求地产拥有者向领主缴纳租金或是其他形式的费用。主人也无权赎回土地。尽管这些费用五花八门,但他们都有共同的特点:无论从何种程度而言,这些费用都和土地以及农产品有关,并且都是由耕种这些土地的人承担这些费用。
教会的领主享受同样的权力。这是因为教堂虽有不同的起源,目标和性质,可是它最终却与封建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虽然教堂与封建制度格格不入,并且从未和封建制度真正融合,但也难以避免近墨者黑的境遇。
因此,主教和修道院院长得益于教会特权,都拥有封地和土地租金。修道院通常对修道院所在的乡村或地区有领主权。在法国的某些地方,他们甚至可以在所在地拥有农奴。他们要求征收徭役,向集市市场征收税款,还经营烤炉、磨坊、压榨机,备有公牛。此外,教士在法国还享有征收十一税的权力。
然而,对我而言,重要的是这样一个事实,相同的封建特权在整个欧洲都存在,而且在欧洲大陆的其他国家,情况比法国更严重。在这里,我只提徭役。在法国,徭役数量少,方式温和;而在德国,普遍又严苛。
此外还有关于起源于封建制度的权力,它们曾激起我们先辈最强烈的反抗,被认为不仅违背正义,而且违反文明。十一税,不得转让的地租、终身租税、土地转移和变卖税,这些可以用十八世纪“土地奴役”这个略有浮夸的言语形容。所有这些在当时的英国都存在,但却没有阻碍英国农业成为世界上最先进、最多产的农业。就连英国人也很少意识到这点。
为什么同样的封建权力在法国人心中引起如此大的厌恶之情,以至仇恨对象消失以后这种仇恨似乎依然不可磨灭呢?一方面是因为法国农民已变成土地拥有者。另一方面是因为法国农民已经完全摆脱了领主的控制。自然还有许多其他的原因,但我认为这两个是最主要的原因。
如果农民没有拥有自己的土地,将不受封建制度强加在土地财产上的沉重负担的任何影响。对于没有土地的农民而言,十一税有什么重要性呢?他能很容易的从他付的租金中扣除十一税。对于没有财产的人而言,土地租金有什么重要性呢?对于为别人耕作土地的人,土地经营中的种种盘剥有什么重要性呢?
如果法国农民仍旧受领主的统治,封建权力似乎也没那么无可忍受。因为他们仅把这些特权当作国家体制的自然产物。
当贵族不仅手握特权,且拥有政权时,当贵族进行管理和统治时,贵族的特权越来越大,同时却越来越不引人注目。在封建时期,民众看待贵族如同我们现在看待政府一样。人们接受贵族提供的保障,并以此为交换,接受他们施加的压力。贵族拥有令人厌烦的特权,但是他们维持公共秩序,监督司法,执行法律,帮助弱者,处理公务。到贵族不承担这些事情的时候,其特权似乎便显得更加沉重,直到最后人们终于无法理解为什么贵族还有存在的必要了。
我请你们设想十八世纪法国的农民,或是现在你所熟悉的农民。因为法国农民永远是这样,条件改善了,但是思想境界没变。看一看我引用的文件所刻画的农民吧!他如此热爱土地,不论价钱高低,都愿意用所有的积蓄购买土地。为获得新的土地,他首先得付税,不是向政府,而是向附近地产主付税。附近农场主和他一样对公共事务没什么影响,几乎一样无权。到最后他终于获得土地,他便将他的心和种子都种在这片土地上。在这片他可以以自己姓名命名的土地上,他充满自豪,有独立人格。但是同样的邻居也会来把他从土地上带走,毫无报酬地强迫他去其他地方工作。如果他努力保护收成免受猎物的侵害,这些邻居会阻止他这样做。他们会在河流的渡口处等着农民,要求农民支付过路费。他们在市场碰到农民时,农民得花钱才有权出售自己的农产品。当农民回到家后,想把剩下的谷物留给自己食用。这些谷物是他亲自种的,亲眼看着慢慢成长的。但是他不能这样做,除非把谷物送到那些拥有磨坊的人那里去进行碾磨,去烤箱里进行烘烤。他小农场里收入的一部分必须用来支付租金,而且这些租金是永久的,不可赎回的。
无论农民做什么,都会在路上遇到这些令人恼火的邻居,这些人干涉农民的幸福,妨碍农民的工作,吞食农民的产品。当农民摆脱了这些人,又有一批身着黑袍的人到来,侵占他们收成的最大份额。请想象一下农民的处境、需求、特征和感情。试想一下,农民心中积压了多少仇恨与嫉妒,这是无法计算出来的。
封建制度虽然已经不再是政治制度了,但它仍是我们的民事制度中最大的一部分。虽然影响范围有所缩小,却比之前更让人厌恶。因此,这种说法是正确的:中世纪的部分制度被毁灭了,残留下的制度更加可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