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廷贵、徐金升回忆抓捕张春桥的经过
我们第二行动组有组长纪和富,组员蒋廷贵、徐金升、任子超,负责抓捕隔离张春桥。
大约晚上6点多,我们小组按时到达怀仁堂。怀仁堂正厅中原来摆设的沙发、桌椅都搬走了,只在正面立着一个大屏风,屏风前摆着一张长条桌,华国锋、叶剑英端坐在屏风前的长桌后坐镇。汪东兴隐蔽在正厅南门屏风后现场指挥,武健华(中央警卫局副局长兼中央警卫团政委)负责现场联络,具体组织实施。我们小组检查了武器、装备,并进行了行动路线和解决办法的实地演练,然后隐蔽在正厅东南门的门后。
大约晚上7点50多分,王洪文第一个到场。大约过了二到三分钟,张春桥到了。在怀仁堂门口,他的随员被引领到值班室,只有张春桥一人走进怀仁堂正厅东南门。他穿了一件半新不旧的灰色中山装,一双半新不旧的黑色皮鞋。左腋下夹着一个鼓囊囊的公文包,右手不断将公文包上下挪动。他脸色紧绷,好像心事很重。当他老远看到威严端坐的华国锋、叶剑英后,可能感到气氛不对,全身一怔,踯躅不前。早就埋伏好的徐金升、纪和富从左、右两侧立即扑上,把他两臂扭住,将头按下成“喷气式”。蒋廷贵、任子超也上前帮忙。张春桥一见势头,没有反抗,也没有大叫,只是浑身哆嗦了一下,有气无力地说了句:“干什么?”接着就被行动小组的四名同志像捉小鸡似地扭送到华国锋、叶剑英面前弯腰低头站立。华国锋义正辞严地对张春桥宣布道:“张春桥,你不顾中央的一再警告,继续拉帮结派,进行非法活动,阴谋篡党夺权,对党对人民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中共中央决定,对你实行隔离审查,立即执行!”行动组成员立即把他押到东饮水处,蒋廷贵给他戴上手铐,出东门上了红旗轿车,押送去地下工程的隔离室。
黄介元回忆抓捕江青的经过
我们第三行动组有组长高云江,组员黄介元和马盼秋、马晓先(女),负责解决江青。
解决江青,上级决定在她中南海的住地实施。她长期与毛主席分居。她在中南海的住地,位于中南海春藕斋西侧新建的二○一号楼。第三行动小组事先隐蔽在春藕斋后院北门外。
晚上8点钟刚过,张耀祠(中央办公厅副主任、中央警卫局副局长兼中央警卫团团长)和武健华终于来了。武健华低声下令:“出发!”,张耀祠一挥手,大家立即跟上,直奔江青的住地。
进入二○一号楼东廊,只见卫士周金铭(警卫科派去的警卫参谋)迎了上来,并叫来护士马晓先(警卫局保健处派来)。事后周金铭告诉说,江青本打算10月7日去天津,让他准备车。10月6日晚饭后他去南楼向汪东兴汇报,汪即把当晚要隔离审查江青的决定告诉了他,让他配合行动,同时让他告知马晓先,并严加保密。周金铭见行动组的人到后,主动把武器交给组长高云江。张耀祠问工作人员:“在不在?”大家说:“在。”武健华让周带路,并叫马晓先一起进去。大家进了江青的房间,见江青正坐在沙发上看文件,腿上盖了一条小方毛毯,面前摆着一张桌子,桌上有文件、文具等物。行动组几个人立即呈半圆形把江青围住。江青坐在那里,见来人的架势,先是一脸怒气,后又平静了下来。她扭头问:“你们要干什么?”张耀祠马上向江青宣布:“江青,你不听中央的警告,继续拉帮结派,进行分裂党的活动,阴谋篡党夺权,中共中央决定,对你实行隔离审查,立即执行。”张耀祠又命令江青:“现在把你送到另一个地方,你要遵守纪律,老实向党坦白交代你的罪行。”江青听后一脸惊恐地问道:“中共中央是什么人决定?”武健华说:“中共中央是什么人你难道不明白?”江又说:“我是说是什么人指使你们来的?”张耀祠立即严肃地说:“我们是奉华总理、叶帅的命令,来执行中央决定的!”江青又嗫嚅着说:“主席尸骨未寒,你们就对我这样。”武健华严令催促江青马上走。江青提出她这里的文件怎么办?张耀祠说会派人来接管,并让她交出钥匙。江青提出钥匙要交给华国锋。张耀祠就让她把钥匙封在信封里,代她转交。江青写了封信,信中说:“国锋同志,来人称,他们奉你之命,宣布对我隔离审查。不知是否为中央决定?随信将我这里文件柜的钥匙转交于你。江青十月六日。”她把钥匙用信纸包好一起装到信封里,并贴上“密封签”。然后交给张耀祠。一向趾高气扬、不可一世的江青,这时不知怎么一下乖了起来,站起身来整理了一下衣服,又因尿急尿频的病上了一趟卫生间。马晓先给她披上了一件深灰色风衣,她一身黑衣,服服帖帖地跟随大家离开了二○一号楼大院,上了红旗保险车一会儿就到了地下隔离室。因为她比较配合,连手铐和准备堵嘴用的毛巾都没派上用场。
(口述者蒋廷贵时任中央警卫团二大队大队长,退休前任中央警卫团常务副团长;徐金升时任中央警卫团一大队三中队中队长,退休前任中央警卫团副团长;黄介元时任中央警卫团警卫科副科长,退休前任中央警卫局警卫处副师职警卫参谋。整理者辛恕翰退休前任中央警卫团常务副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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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帮”结局
江青在保外就医期间于1991年5月14日凌晨,在北京她的居住地自杀身亡,终年77岁。江青在1981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83年1月改判无期徒刑,1984年5月4日保外就医。
王洪文因患肝病,于1992年8月3日在北京病亡,终年58岁,于1981年1月经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86年患病后即被送医院治疗。
张春桥因患癌症,于2005年4月21日病亡,终年88岁。1981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983年1月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7年12月减为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1998年1月保外就医。
姚文元因患糖尿病,于2005年12月23日病亡,终年74岁。1976年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1996年10月刑满释放。(余文辑自《“四人帮”兴亡》,叶永烈著,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