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便应运而生了。
它孕育于反法西斯战争年代,是在反法西斯联盟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崭新的、普遍性的国际组织。
早在1941年,二战正激烈地进行着,胜负未决,在英国伦敦的圣詹姆斯宫汇集了来自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以及欧洲数国政府的代表,他们同英国一起签署了《同盟国宣言》,表示愿与各国自由人民联合起来,共同实现持久和平,使各国自由人民志愿在一个已经摆脱侵略威胁,人人享有经济和社会安全的世界中互相合作。
1942年元旦,在美国华盛顿,26个反法西斯的国家签订了《联合国宣言》,根据罗斯福总统的建议,第一次出现了“联合国家”这个名词。
1943年10月30日,中、苏、美、英四国共同发表声明,将根据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这是首次正式提出建立联合国的问题。
1944年7月18日,美国政府拟定了一份《普通国际组织暂定草案》,邀请中、英、苏三国代表到华盛顿近郊的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讨论美国的建议,并草拟联合国宪章。同年8月到10月,中、苏、美、英四国通过了《关于建立普遍性国际组织的建议案》,提出了“联合国”这一名称,并详细规定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组织机构等。联合国的蓝图基本勾画了出来。
此次会议存在的分歧点主要在创始会员国的资格问题和未来的核心机构——安理会的表决程序,即否决权的问题上。苏联主张否决权的绝对化,即大国在任何情况下都享有否决权,大国的一致应成为采取任何行动的一项绝对必要条件。而英美则主张大国否决权应有一定限度,如果大国是争端的当事国,则应取消它的否决权。
1945年2月,美、英、苏三国雅尔塔会议决定与中国共同发起建立联合国,并决定于同年4月25日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联合国成立大会。此次会议上,在否决权问题上苏联的意见得到一致赞同,通过了“雅尔塔公式”,即安理会理事国关于程序问题的决议只需简单多数票通过即可;关于实质性问题的决议,理事会的多数票中必须包括五个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方为有效。当常任理事国为争端当事国时,如果决议考虑采取出兵、断交等手段时,可以行使否决权;如果是采取和平手段解决争端,或是安理会为解决争端而进行调查时,不得行使否决权。这就是“大国一致原则”。关于创始会员国的问题,也规定为凡在1942年《联合国家宣言》上签字的国家或1945年3月1日前向法西斯宣战的国家均为创始会员国。
1945年3月5日,一份《召开联合国家国际组织会议邀请书》拟定成功,开始飞向世界各国,邀请来自五洲四海的朋友共商大事。4月25日,美国旧金山歌剧院聚集了来自50个国家的282名代表、1726名顾问、专家及其他人员。美、苏、英、中做为四个发起国,首席代表分别为美国国务卿斯特蒂纽斯、苏联外交人民委员莫洛托夫、英国外交大臣艾登、中国政府代理行政院长宋子文。四个发起国中,苏联代表团仅14人,为数最少;其余三国则阵容庞大,达七八十人之多。中国代表团中还有非执政党人士3人,无党派人士3人,中国共产党代表董必武即为其中一员,此外还有胡适、顾维钧、吴贻芳等。
大会史无前例,盛况空前。25日下午3时,歌剧院内人头攒动、摩肩接踵,各路人士带着共同的心愿和不同的心事纷至沓来。千百年来漂泊无依又惨遭法西斯种族大屠杀的犹太人希望能为本民族谋取一块栖身之地;有志于自由解放的朝鲜人盼望砸碎日本占领者套在他们头上的枷锁,从而光复祖国;北美印第安人部落的代表共同渴望着数百年来他们遭遇的冤仇和苦难能在新成立的联合国中讨个说法。一片喧嚣扰攘之中,不露声色的是大批的警卫力量,他们机警地把守着每一处岗哨,有效地保障了全场的安全。
数十面五彩缤纷的国旗和轻松欢快的喜庆乐曲一起,构成了前所未有的一幅绚丽场景。4点30分,乐队演奏嘎然而止,会场立时肃穆庄严起来,担任大会主席的美国国务卿斯特蒂纽斯走上台去,庄严宣布:首届联合国大会正式开幕。全世界为之欢呼。紧接着,美国总统杜鲁门在首府华盛顿通过广播致词:“有史以来,从无任何会议有如诸君今日旧金山会议之重要和必要者。我谨代表美国人民向诸君表示衷心欢迎,向诸君热切呼吁超越个人之利益,而皈依惠及全人类之崇高原则。”人们报以热烈的掌声。接下来是斯特蒂纽斯致词:“和平必须全世界之合作力量,在此无折衷之余地。我们必须负起世界合作之责任,否则我们势必将负起另一次世界大战之责任。人类最深切之希望,最崇高之目的——现在在此间托付于我们之手。”
“和平”与“合作”是与会发言者的两大主题,开幕大会洋溢着和谐、友善的气氛。
会议进行了两个多月,大大小小的国家经过激烈的争论,于6月25日通过了《联合国宪章》和作为宪章组成部分的《国际法院规约》。26日,50个国家的代表在退伍军人纪念堂举行签字仪式,由于有些国家授予多人以全权代表资格,因此签字者总共达到153人之多,共进行了8个小时才完成。中国代表团第一个在宪章上签了字。波兰政府由于改组问题错过了签字时间,而于会后补签。因此,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总数为51个。10月24日,联合国宪章正式生效,从此这一天就被定为“联合国日”。
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自决原则为根据的友好关系;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的国际问题,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以达到上述共同目的。
联合国的主要机构共6个:(1)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是主要审议机构;(2)安理会。是对维护和平与安全负主要责任的机构,具有首要的政治地位;(3)经济及社会理事会;(4)托管理事会;(5)国际法院。设于荷兰海牙,由15名不代表任何国家的“独立法官”组成,依照《国际法院规约》而工作;(6)秘书处。联合国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首脑,由安理会推荐,大会委派,任期5年,可以连任。
《联合国宪章》庄严宣布:
“我联合国民众同兹决心:
欲免后世再遭此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重申基本人权、人权尊严与价值,以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创造适当环境,维持正义、尊重由条约与国际法其他渊源而起之义务久而弗懈,促进大自由中之社会进步及较善之民生,并为此目的。
力行宽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
集中力量,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接受原则,确立方法,以保证非为公共利益,不得使用武力;
运用国际机构,以促进全球人民经济及社会之进展;
同是发愤立志,务当同心协力,以竟厥功。”
这宣言中表明的宗旨和原则是符合世界人民求和平、求发展的意愿的,然而在实际运作上,往往出现违背甚至践踏这一宗旨的情况。联合国有时竟成了强权国家手中操纵的工具,这不得不令所有向往公正和平的人们寒透了心。但联合国也确实为人类的和平与进步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1946年1月10日至2月14日,联合国第一届大会在英国伦敦召开,秘密投票诞生了联合国的第一任秘书长——挪威外长吕格耳·赖伊。联合国会徽设计为一幅从北极看去的世界地图,周围绕以橄缆枝。
联合国总部应美国之邀设在纽约。大会接受了小约翰·D·洛克菲勒的850万赠款,由10个国家的设计师联手设计的联合国总部大厦在纽约曼哈顿东区的东河之滨上建造起来。巍峨壮观的大厦自1946年起,一直矗立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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